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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评估内容 1、利用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群众自我学习交流,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 2、搞好村(社区)计划生育环境宣传,刷新宣传标语,更新宣传栏内容,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3、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康检,配合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人员到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 4、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育龄妇女的迁(流)入、新婚、孕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等进行走访服务,协助办理各类计生证件(证明)。 5、大力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发挥自治小组和协会作用,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伍,适应群众需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服务和帮助。 6、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经民主程序产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网络,乡(镇、办事处)选聘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时应以适当形式征求群众意见。 7、建立村(居)民自治工作制度,明确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组织及成员职责并落实。 8、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修订)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内容上合法律法规,下合多数村民意志,因地制宜,体现利益导向,简便易行。 9、依据自治公约与辖区内已婚群众(含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与辖区内单位和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其内容要合法、互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10、民主讨论决定依法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村(社区)资源的分配使用方案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优先优待。 11、民主审议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及计划生育合同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 12、村(社区)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村级计划生育经费开支及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做到真实、合法。 13、定期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代表大会,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和计划生育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社区)计生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待遇挂钩,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改进,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居)民自治实施效果 指导要求:各地通过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增强村(社区)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意识,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和规范生育行为的自觉性,稳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评估内容: 1、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村(社区)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逐年上升,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村(社区)干部知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村(居)民自治要求和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群众知晓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知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其实现的途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较好落实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及自治公约里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6、村(社区)资源分配、使用时能明显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违法生育家庭则受到限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发挥突出。 7、群众积极参与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5%以上。 8、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三、指导评估的方法 (一)指导评估方法 1、听取当地关于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党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的领导重视和工作指导情况; 2、查阅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方案和工作措施,会议记录、工作总结、信息,了解具体的指导管理和支持保障情况; 3、查阅村(居)民自治的评估验收方案、文件、统计数据,了解自治工作评估和动态管理情况。 4、查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队伍建设,了解工作职责及落实情况; 5、查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了解自治公约制定修订及落实情况; 6、查看村(社区)阵地建设及档案资料,了解村(居)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情况; 7、查看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了解村(居)民自治运行情况; 8、与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座谈,了解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