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9、与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了解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满意度情况。 (二)计分办法 评估实行千分制,以10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情况计400分,村(居)民自治运行及效果计600分,依据评估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绩效,评价村(居)民自治工作实际成效。 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绩效分为优、中、差三个等级,满分400分,得分在360分以上为优等,260分以上为中等,260分以下为差。 对村(社区)工作成效分为示范、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满分600分,得分在550分以上为示范村(社区),350分以上为合格,3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指导评估要求 指导评估采取自查自评与抽查评估相结合,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指导,客观评估。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评活动,依据评估结果对村(居)民自治工作动态管理,并对下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排序,评估结果及排序情况随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上报。 省依据各省辖市上报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评估活动,客观评估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良性健康运行。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评估表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评估表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评估表二 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