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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或内控制度测试报告(仅由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提供)组成。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也应按照规定提供审计报告。 5、规范重大财务决算事项的信息披露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7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国资委监管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会计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披露格式详见附件3、4、5)。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相关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6、加强财务决算分析工作 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分析工作,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7、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63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对2008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8、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集团应认真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各企业集团应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出资监管企业的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财务决算批复将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 1、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在200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各企业要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1)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 (2)各企业应尊重和维护财务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干预和妨碍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2、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应针对当前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涉足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风险业务的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4号)的规定,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及监控;二是要加强对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对于过度担保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5号)的规定,控制担保规模;三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价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承债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适度控制投资规模,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