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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8]67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
  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规范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对境外企业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
  2008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填报首次执行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并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调整金额进行说明。
  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近期下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354号)的要求,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
  5、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企业集团(包括委托监管单位)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集团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审计管理建议书或内控制度测试报告和审计情况说明也应同时报送);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4)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5)企业所属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占集团合并10%以上的子企业);
  (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7)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四、其他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的规定,参照执行。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8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略)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略)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6.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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