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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08]306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2010年包头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以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市卫生局组织力量开展对市级、旗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旗县(区)卫生局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应急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鼠疫、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级、旗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员的培训;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4.医疗救治人员卫生应急培训。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市卫生局负责对市级、旗县(区)级医疗救治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旗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应急医疗救治人员的培训。
  5.执法监督人员卫生应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培训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违法案例调查、取证、处理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有关卫生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水平。市卫生局负责对市级、旗县(区)级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旗县(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是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熟悉卫生应急领域的最新进展。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旗县(区)级师资队伍进行培训,旗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师资队伍的培训。
  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应急措施、事后恢复重建以及绩效评估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
  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个人防护技能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实施。
  9.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挥红十字会、预防医学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重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避险、识别、报告、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以及风险心理意识,提高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应急的能力。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单位的基层干部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组织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的组织工作。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课件、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地区交流与跨地区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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