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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08]306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2010年包头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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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至2009年底前,建立起能够胜任应急培训教学任务,适应我市卫生应急培训需要的市级、旗县(区)级培训师资库。
  市级师资由市卫生局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组成市级卫生应急培训师资库。旗县(区)级师资由各旗县区卫生局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市卫生局和各旗县区卫生局分别负责对入库师资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保证入库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将卫生应急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项目,对卫生应急专业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四)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市卫生局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培训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逐步形成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体系。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责任落实
  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卫生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各旗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进行总结,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生局将对各旗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急培训工作开展进不定期行抽查,及时了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全市卫生应急培训扎实有序地推进,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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