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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县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10%,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5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5个县(市、区)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7%,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4个县区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4%,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2个县(市、区)同时达到较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向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一般自然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2%,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并帮助县(市、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救助受灾群众。 以上四级响应,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将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计救助方案,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报送内容 ⑴、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⑵、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⑶、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只接受县(市、区)上报的灾情,报送形式为总会制作的救灾报表。 3、报送时间和要求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市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信息处理 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省红十字会,同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省会领导审批执行。 (三)、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电话:0766-8869618、8869698 (四)、指挥和协调 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市红十字会,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权由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 (五)、紧急处理 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 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3、开通24小时救助电话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六)、救护与医疗 1、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经过培训的卫生救护员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2、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派遣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护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卫生救护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级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九)、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按照自然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十)、自然灾害等自然灾害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检查评估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 (十一)、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五、后期处理 (一)、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在灾害后期,支持和帮助灾区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项目,总的目标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引水设施等,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报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地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