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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重建项目的监督分别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市、区)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各级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进行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地区救助自然灾害预案,并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并确定专人负责灾害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1、县(市、区)级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安排。受灾地红十字会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市红十字会。 2、县(市、区)级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省红十字会,并与负责救灾工作的领导电话沟通。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申请市政府尽快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备灾救灾仓库,并争取省红十字会的相关部门的支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棉被、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红十字会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捐赠。 5、物资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合理采购。 6、资金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红十字救灾基金等。 7、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8、安全保障。各级红十字会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利用云浮市红十字会网站完善辖区内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2、培训。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演习。组织或参与省内外红十字会卫生系统的救护演练及竞赛。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应急办公室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奖励和责任。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由云浮市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