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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要求, 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同气候条件的地区,选择20个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项目、15个半导体路灯应用项目和15个半导体隧道灯应用项目开展示范。 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和《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见附件三),针对每种类型产品应用示范可申报2个备选项目。 三、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二)及其电子文档(光盘)共六份,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各两份。 联系人及电话: 蒋炳荣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570 柴 博 (010)68519036 严盛虎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010)58933058 葛 媛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010)65293750 附件:一、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三、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确定示范项目 (二)招标选择入围企业 (三)确定协议供货企业 (四)示范项目实施推进 (五)示范项目督导验收 (六)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三、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一)申报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二)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材料 (三)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四)示范项目验收要求 四、led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投标要求 (二)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及服务要求 五、相关政策 六、奖惩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采用半导体(以下简称led)反射灯、筒灯、路灯、隧道灯等进行商业建筑、道路、隧道等照明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确定示范项目 省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负责组织led室内灯(反射灯、筒灯)备选示范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led路灯和城市道路隧道灯备选示范项目。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led公路隧道灯备选示范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对各地上报的备选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名单。 (二)招标选择入围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照《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见附件三)统一组织招标,确定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 (三)确定协议供货企业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从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并签订供货协议。 (四)示范项目实施推进 示范项目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工作总体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五)示范项目督导验收 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完成后,由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协议供货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及后期跟踪测试。 (六)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通过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测试和分析研究,客观评价led照明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技术成熟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适时组织更大规模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三、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一)申报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