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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113号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08年“十一”即将到来,为了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刚刚结束和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全国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和“健康安全第一”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在总结以往假日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早谋划、早部署,充分利用奥运之后的市场效应,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二、狠抓落实,确保“十一”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假日旅游的特殊性,将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整个假日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1、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要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要重点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及时维护,由于今年我市加大了对古城保护修复和城市道路改造力度,迎宾东西路、御河南北路等市区主要道路正在改造,京大高速公路与大运高速公路相交跨线桥路段进行新建立交桥工程,交通压力陡增,假日期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增派警力,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识,规范道路车辆运营行为,确保市区主要路段和通往旅游景区景点道路畅通,以良好的形象,迎接海内外宾客。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重点景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旅游高峰期人员控制与分流。交通、公安、交警、民航、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假日旅游安全畅通。
  
  2、加强对大型节庆娱乐活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大型节庆娱乐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
  
  3、加强对出境旅游的安全防范。假日旅游期间,旅游、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出境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出境旅游安全防范工作,各出境旅游组团社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化解出境旅游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认真做好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旅游的安全引导。近几年来,我市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旅游逐步兴起,发展较快,但其组织程度较低,安全保障机制还未形成,容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旅游的安全引导工作,有效建立有关救援体系和应急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现安全旅游。
  
  5、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及时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团队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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