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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要依法推进抗震设防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综合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积极贯彻《防震减灾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抓好《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依法开展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必须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杜绝建设工程地震安全隐患。2010年前要完成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和城市改造,特别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和医院等建筑,逐步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2015年以前,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并完成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者位置重要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要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发改委、农委、建委、地震和民政等部门与各县(市)、区密切合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全市新建和泥草房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五)要继续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和防护能力。编制、修改和完善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地震工作部门应急指挥和通讯保障系统建设。县(市)、区和各系统要组织检验性的地震应急演练。要加强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建设,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预备役部队救援主体作用,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灾工程建设,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建设,规划设置与城市人口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设立避难标志,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2008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个示范性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2010年以前应急避险场所要全部确定。 (六)要加快活断层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科学防灾水平。充分利用我市活断层探测成果,积极开展震害防御工作,为城市抗震规划、建设、震害评估提供可靠依据。建立长春市震害预测数据库,进行城市地震灾害预测、震灾评估,对城市建筑物进行类型分类和抗震性分析,该项目成果将成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大工程项目选址,建设工程抗震设计,震害预测,震后损失快速评估、政府抢险救灾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要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特别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地震、教育、科技、民政、农业、文化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会同各相关部门与团体,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2009年前,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一个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社区(村),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积极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每个中小学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2008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建立或确定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八)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教育广大地震工作者,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在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学习新知识,钻研业务,开发科研课题,加强培训,不断增强其地震工作本领。在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关心地震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营建学习型、文化型的和谐机关。 (九)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依法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地震突发事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切实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国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