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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容范围 (一)全省工商系统办理涉煤、涉焦领域(包括煤焦生产、加工、储售、运销)等企业营业执照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审批问题。 (二)全省工商系统对涉煤、涉焦领域(包括煤焦生产、加工、储售、运销)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履行监管及办理年检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全省工商系统党员、干部参与代理服务、入股办矿,为非法煤矿充当保护伞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自查自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现良好开局。 (一)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要成立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和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做到思想教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条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局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工作特点,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犯错误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级局都要写出专题报告。 (二)摸清情况。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掌握本系统本机关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2003年以来涉及煤焦领域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件逐项进行梳理,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为集中整治做好基础准备。 (三)明确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对主动讲清问题,及时退缴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免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减轻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情节较重的,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督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督查工作的强制力、专项检查的推动力和案件排查的威慑力,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发现问题,通过督查促进自查,通过督查解决问题。12月份,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全省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都要根据工作进程和总体部署认真组织督查和检查。 (五)严格责任。严肃落实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责任追究制度。对有问题拒不自查自纠的、顶风违纪的,包庇袒护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该追未追、该缴未缴、该还未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属于机关和单位的问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属于个人的问题,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信息报告等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全省工商系统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1、张宝顺、孟学农、金道铭同志在全省贯彻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暨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2、《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晋发 [2008]23号)(略) 3、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意见(晋专组[2008]2号)(略) 4、关于印发《孟学农同志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晋专办[2008]3号)(略)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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