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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只要纸质文本;
  
  (3)《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和《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各一份,只要纸质文本;
  
  (4)《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要报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5)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省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上报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如发现证书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2.各单位要认真审查附表1-5,上报的纸质文本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都要保持一致。对于附表1-5中各项目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同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特别是《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的填写必须规范,“资格、业绩证书和科研成果明细”栏中的项目,应该与呈报的复印件数量一致。纸质文本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上报至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电话:2014278)。
  
  3.各种表格均可在吉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jlte.com.cn)上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电子文本要用电子邮件统一发到信箱:2014278@sohu.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加强对本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须在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一周。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教师都受到教育,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迎接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挑战,激发广大教师奋发向上、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大潮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既要考虑推荐人选的学校类别、学科合理分布,又要考虑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比例。
  
  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略)
  
  2.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审批表(略)
  
  3.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略)
  
  4.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略)
  
  5.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略)
  
  6.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7. 填表说明(略)
  
  8. 吉林市2007年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获合格证书人员名单和2008年正在参加省级培训人员名单(略)
  
  9.2008年参加省级骨干教师认定人员上报材料证书目录(样本)(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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