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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5.12”汶川大地震给我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灾难再次启示我们,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维护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紧临山西地震带和华北平原地震带,是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重点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34号)和《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省政府第222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震情监视与跟踪,不断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站。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一台项监测手段;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冶金、矿山、化工、电力、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应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同时要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力度,保障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二)完善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地震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并根据震情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要认真执行地震震情会商和异常落实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我市的地震预测判定指标体系,提高震情分析处理能力,争取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同时要抓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震情保障工作,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要完善和巩固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一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一个“三网”网点。各县(市、区)务于10月底前完成“三网”的验收及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聘请、注册、备案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三网”岗位津贴,为充分发挥“三网一员”作用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预防能力
  
  (四)加强城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真正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必须有经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否则,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规划部门不得规划,设计部门不得设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地震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教育、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校建筑的抗震性能普查,减少灾害隐患。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要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和90%以上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五)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作。要按照《关于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晋政办发〔2007〕101号)的要求,制订出台本行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并纳入小康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沉陷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完成一个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市级示范工程要覆盖到每个县(市、区),并在市级示范工程中推荐1-2个省级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逐步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切实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
  
  三、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整合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资源,建立县级综合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并建立联动作战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震时应急协调有序。各级抢险队、各单位专业抢险队、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专业特性,强化地震紧急救援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时拉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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