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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建立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和检查制度。各县市区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检查,并适时组织应急模拟实战演练,检查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到2008年年底前我市要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启动预案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不超过1小时,灾民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不超过24小时的目标要求。 (八)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地震、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地震避难场地建设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和休闲广场建设,设置地震灾害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应急避险保障水平。 四、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九)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机制,搞好防震减灾宣传基础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阵地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5·12”汶川地震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2·4”普法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地震科普知识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使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每年至少要听取和研究一次防震减灾工作,真正将防震减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民政、地震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长政办发〔2004〕77号文件要求,将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事业经费以不低于上年度宏观财政收入万分之一的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检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防震减灾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失误或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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