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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上考核各占一定的权重。 (三)校长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在70分-89分为称职;考核在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考核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五年聘任期满后,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对五年聘期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是否续聘意见,最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做出决定。 (五)实行届中届末审计制度。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对校长的日常管理以及任期目标监控工作,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及时解聘,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校长任职期间,在学校管理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凡属重要工作措施、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要基建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代会民主决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经考核,校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2、年度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率”和“不称职率”超过30%者; 3、因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或给国家、学校和师生利益带来损害的; 4、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外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者; 5、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校长本人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辞聘; 6、因工作需要调离原聘任学校或聘任岗位的; 7、学校因分设或撤并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下发后,此前下发的文件中,凡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细致周密的工作方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校长聘任制的顺利实施。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