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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农牧业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预测、分析和预警。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银川市人事局和民政局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4 本预案由银川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9.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