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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略) 附件二: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标准表(略) 附件三:“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表 附件四:省属一般本科高等院校收费标准表 附件五:高职专科院校收费标准表 附件六: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附件七: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标准表 附件八: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分类表(略)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三: “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注:执行本表的学校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师范类学生除外)和湘潭大学。本表所列各专业不再执行热门专业上浮学费标准的政策。 附件四: 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注:1、本表中“综合性大学”为: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南华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吉首大学。 2、湖南师范大学招收的师范类学生执行本表“综合性大学”同类学费标准。 3、艺术与新闻传播类的师范生:表演专业(含美术)湖南师大54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800元、专科4400元; 其它专业湖南师大50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200元、专科3800元。 4、湖南大学、湖南师大、衡阳师院单独招收的运动训练专业、吉首大学招收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5、预科班学生正式划分专业前,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执行;正式划分专业后,按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6、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五: 高职专科院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注:1、高职专科院校工科、体育类含卫生、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专业,经法教管类含其他专业。 2、保险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按5000元、本科按6000元执行。 3、本表“新增专业”栏中其他专业的代码如下:520516,520517,520504,540102,540209,550201,550210,550301,550304,550306,550309,560201,560501,560502,580202,580203,580207,580309,590301,590302,590303,590309,590115,590219,590350 4、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招收的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六: 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元元/每生每年
注:独立学院不再执行特色精品专业上浮学费标准的政策。 附件七: 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注:1、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2800元,其它专业2300元; 2、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