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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人才培训工程。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运作模式,对三峡库区农民、移民进行专业培训。重点开展资源养护、苗种生产、水库捕捞、产品加工、鲜活鱼储运、船网改造、餐饮服务等技术和技能培训,帮助20万农民和移民掌握相关从业技能。 (二)精心培育“四大体系”。 苗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原良种场15个,更换原种亲本10万公斤。2010年年底前全面启动三峡库区原良种场建设,力争到2012年达到年产各种规格苗种1亿尾、2015年达到年产3亿尾以上的生产能力,基本满足全市苗种需求。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殖放流及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站1个、监测点21个。建设集水产品质量检测、病害防治于一体的检测站(点)21个,形成完善的监测网络。加强三峡库区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实用技术推广,为广大农民和移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技术服务。 渔业监管体系。加强渔政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捕捞和生产安全管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级和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渔港码头,构建渔业动态管理和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更新和完善渔业监管执法装备。 现代营销体系。建立以管理运营公司制、营销市场股份制、农民和移民组织协会制、龙头企业带动制有机结合的三峡库区渔业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水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16个,培育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户,设立“三峡有机鱼”及其加工产品专销店(柜)100个。 四、建设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实行政府引导、业主负责、市场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市级层面以市农垦集团为核心载体,整合市内现有涉渔企业,组建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水域牧场建设和湿地渔业发展试点示范,打造“三峡有机鱼”品牌。有效组织库区现有渔民,组建捕捞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和完善“公司+渔民”、“公司+专业合作社+渔民”等经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组织和渔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以上模式推进库区渔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制定三峡库区生态渔场管理办法,配套制定渔业捕捞限额总量、捕捞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及管理办法。实行捕捞准入制度,控制捕捞强度,确保鱼类正常生长和渔民稳步增收。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培养渔业科技人才,着力提升我市涉渔科研单位的整体实力。完善三峡库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根据渔业发展需要配备乡镇水产技术人员。创新渔政执法模式,实行市级统筹与分片区管理相结合、水面管理与市场监管相结合、企业自管与渔政专管相结合的渔政执法监管模式,构建三峡库区渔政管理立体防控网络。 (三)适度开发宜渔资源。允许利用库区周边荒地、半荒地、滩涂地或低产地建设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设施。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库区消落区适宜地段(已征未淹土地)开展湿地渔业示范片建设。允许选择库区不通航的适宜库汊和库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拦网增殖,开展水域牧场示范区建设。 (四)科学构建投资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筹、社会集资、部门扶持的原则,整合不同渠道资金用于天然生态渔场建设,每年确保落实建设资金2亿―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2011―2020年,每年统筹安排库区移民安稳致富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每年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资,同时认真落实涉渔建设工程项目补偿资金。市财政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15个原良种场建设项目,支持原良种场建设尽快启动并加快建设,保证明年增殖放流所需的1.3亿尾苗种供应。市级以上资金重点支持和补助增殖放流苗种购买、水产原良种场和库区渔港建设、库区渔政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及技术支撑体系、现代营销体系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市农垦集团要在投资打造捕捞船队、建设原良种场、构建营销体系的同时,在三峡水库人工增殖放流方面加大投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纳入“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适用范围,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运作模式和补贴标准统筹安排渔民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推进、适时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