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8-25
【实施时间】 2010-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坚持生态养殖,严禁在三峡库区开展网箱养鱼,禁止向库区水域投饵、投肥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市和库区各区县(自治县)有关职能部门要严密监测、严格监管,坚决避免污染库区水域的现象发生。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要把库区渔业作为农民和移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加大投入,推进发展。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规划,搞好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市移民局要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带管理,跟踪落实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履行出资共建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的承诺。财政、水利、环保、农综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助解决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库区各区县(自治县)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要加大督查考核奖惩力度,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确保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顺利推进。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