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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9]15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依法编制或修订完善区县防震减灾规划。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依法规范、管理全社会防震减灾活动。
  (三)搞好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地震、经济、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四)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渠道。对于属于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防震减灾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实行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地震灾害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地震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共同支撑的救灾和恢复重建投入机制。
  (五)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各级地震和科技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地震科技发展纲要》,加强对防震减灾的科技投入,增强地震科学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要结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实际需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与联合,加强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和科研平台建设,开展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解决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科技领域的难点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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