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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8]9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烟叶各项工作,提高烟叶收购工作水平,圆满完成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确保完成烟叶收购任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烟叶收购政策,切实按合同收购烟叶,对合同内烟叶不拒收、不限收。各烟叶产区要搞好临田估产工作,提前做好摸底统计和登记造册。各地因丰歉造成合同余缺的,由各市(州、地)烟草专卖局在计划范围内自行调剂。各市(州、地)因丰收造成烟叶超计划的,须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方可收购,不得无计划、无合同、违反合同规定和跨区域收购烟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二价区烟叶收购价格,严禁加价或统价、统装收购烟叶。烟叶收购价款一律以电子结算或现金及时支付给烟农,严禁搭配任何物资或用物找零。要严格执行每担30元的烘烤用煤补贴,在收购期间直补烟农。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烟叶生产扶持补贴,一律在烟叶收购结束后以物化方式兑付烟农,不得在收购期间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要求,及时解缴烟叶税。
  
  二、坚持国家烤烟标准,确保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稳定
  
  各地要认真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切实做到对样收购、准确验级。烟草部门要强化初分预检管理,推行带样入户预检,指导烟农搞好分级扎把,做到部位清、颜色清、等级清、纯度高,打好烟叶等级质量基础。要认真搞好收购眼光的统一协调,做到地区间眼光平衡一致。要合理、平稳掌握好收购眼光,避免收购眼光忽高忽低、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要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完善烟叶收购管理规程,全面推行编码收购,杜绝“人情烟、关系烟”,确保烟叶收购公平、公正、透明,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要精简烟叶收购流转环节,全面推行收购成包一体化、松散打包调运,减少烟叶压油损失,提高收购工作效率。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烟叶原收原调试点工作,健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统一烟叶预检、收购、调拨等环节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实行流程化作业、制度化管理。要为烟农提供预检袋,严格控制恶性杂物,提高烟叶商品质量。要树立质量控制观念和诚信经营理念,加强与卷烟工业企业的协调沟通和巡回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烟叶原收原调工作平稳进行。
  
  三、加强烟叶基层建设,提高收购服务管理水平
  
  烟草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烟农,有利管理”的原则,加快烟叶基层站(点)建设。要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基层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烟农售烟条件,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烟草部门烟叶工作站(点)建设,加快烟叶站点建设用地审批,为烟草部门提升管理水平和进一步为烟农搞好服务打牢基础。要继续实行约时定点、分期分批交售等多种服务,减少烟农售烟等候时间,构建和谐的烟叶收购环境。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集中运输交售,减轻烟农劳动负担。各级信用联社、烟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省烟叶收购电子结算正常运行,提高付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行入场收购,探索创新收购组织管理模式,确保成功。要加强对烟叶收购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收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政治素质。
  
  四、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扎实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继续按照“抓快、抓实、抓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适应现代烟草农业发展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整体规划”的原则,突出抓好基本烟田、烟水配套项目、烤房建设、机耕路建设和烟草农业机械等规划,积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抓好协调配套,不断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使建设项目发挥更好效益。要加快2007年度建设项目的省级抽查验收进度,规范建立项目档案资料。要加大2008年度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08年度建设任务。要尽快完成2009年度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上报和审批工作,并同步着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概算的申报,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资金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要继续实行质量问责制、项目监理制和工程验收制,切实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质量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质量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必须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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