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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8]9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抓好试点引路,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当前,全省现代烟草农业还处在探索阶段。虽然各地通过试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现代农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一基四化”的要求和“减工降本、增产增收”的核心任务,以改善生产条件为基础,以规模种植为前提,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配套、完善体系,重点搞好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和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发挥整体功能作用,着力解决制约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的瓶颈性问题。要抓住当前烟叶采、烤、分、收关键季节,积极探索商品化烘烤、专业化分级、入场收购等工作,力求取得突破。要对三种生产组织模式及专业队伍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积累经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不能盲目扩大试点范围,一哄而上,更不能追大求全、搞形象工程。要确保试点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要积极探索由有专业技能的基层干部职工和烟技员带薪领办烟叶农场等新的生产组织模式,不断丰富“公司+农户”组织模式内涵,力争走出一条崭新的烟叶生产发展路子。
  
  六、注重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烟叶收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各方利益的焦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抓好2008年的烟叶收购工作,事关我省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我省烤烟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烟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协调处理好烟叶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认识烟叶收购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完成今年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的决心和信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法纪意识和规范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收购纪律。烟草、金融、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煤炭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各司其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烟叶收购流通秩序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好烘烤用煤供应和烘烤用电调配工作,切实保障烤烟用煤用电,不能因缺煤断电而导致烟农弃烤。对受灾严重的烟农,各级民政、烟草部门要及时给予生活救助或补助。对违法收购、贩运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要完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确保完成全省烟叶收购64337万担、上中等烟比例80%以上、等级合格率80%以上的目标任务。
  
  当前,烟叶生产正值中后期田间管理的重要阶段,也是烟叶采、烤、收购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充分认识烟叶生产的不确定性,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在做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中后期田间管理。烟草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及时做好田间卫生、病虫害统防统治、成熟采烤、防灾抗灾等工作。各地要在安排秋种工作时,要提早做好种植布局规划和烟用物资准备工作,按2008年的收购计划,超前预安排2009年烟叶生产。要深入基层、农户、田块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烟叶发展态势,抓好生产布局调整,烟叶计划要向烟叶市场好、烟农积极性高、烟叶基础设施条件好、生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要认真研究土地流转政策,加快烟地合理流转,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规模化种植,确保明年全省烟地轮作达到90%以上。
  
  附件:2008年全省烟叶收购价格及煤炭补贴标准(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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