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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发文字号】 桂建设[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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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工作
  (一)办事机构
  1、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对全区工程性防御措施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包括抗震规划、抗震标准、抗震设计、抗震加固、民居抗震等),统筹城乡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抗震工作,提高城乡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抗震性能。位于抗震设防区内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市政防震减灾管理机构。加强市政公用行业防震减灾技术指导与服务,推进行业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有关建议并出台政策法规性文件。
  3、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县建设局――乡镇建管站――村庄建设助理员(建筑工匠)的村镇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二)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1、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培训教育力度。充分吸取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警醒和启示,广泛开展震时自救和震后互救的培训教育。帮助公众树立科学的防震减灾观,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公众抵御自然灾害的心里承受力。
  2、多渠道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免费发放资料画册、举办抗震建造技能培训班和组织专家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桂建办[2006]34号),请各单位按照我厅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完善我区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09年组织一次应预案演练活动。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地震应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应预案。如:志愿者统一调度、社区科学自救、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等等。
  我厅相关处室将按照各自的职能,指导全区建设系统加强防震减灾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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