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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失业调控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织领导
  
  (一)失业调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其列入政府重要的调控目标,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及时有效有序稳妥地实施失业调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有管理、监督和宏观调节的职能。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将失业调控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要加强与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财政、民政、统计和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与联系,争取他们对失业调控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失业调控工作,保持本地区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失业调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部署和安排,尽快建立起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失业警戒线的相关工作目标、制度。对本地区失业人员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进行预警,向政府提出缓解失业增加岗位的措施和办法,落实政府加强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等职能。有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三)努力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提高我市整体保障能力和统筹层次的需要,势在必行。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市里将研究出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争取到年底前完成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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