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筑知[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3.要加快研究制定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实施的优惠扶持政策,设立知识产权转化资金,每年选择一批优秀项目开展“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优秀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实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园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
  
  1.各试点园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分层次对企业决策层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进行知识产权基础性培训, 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率和园区内企业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每年组织不同主题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和提高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使企业决策层领导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为园区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管理、法律的专门人才;
  
  2.要注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强化知识产权舆论宣传,报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典型事例,营造园区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三)深化服务,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1.积极指导园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明确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职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等在内的规章制度,切实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切实维护专利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奖励办法和措施,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职工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园区分别建设符合本园区实际,能够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要求园区内企业在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和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进行检索及分析论证,避免重复开发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符合本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数据库;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先行建立带有检索功能的单机版专利文献数据库,并按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以满足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以及市场跟踪等工作的需要;
  
  4.建立园区知识产权应急和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组建知识产权应诉联盟,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增强企业规避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研究,制定园区知识产权战略
  
  1.各试点园区要围绕本园区的重点发展产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掌握和了解国内外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状况,加强各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态势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为园区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园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2.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以及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本企业专利技术的综合状况和前景,从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专利战略;
  
  3.加强对本园区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制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引导资助政策,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
  
  五、保障措施
  
  1.各试点园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工作考评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与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试点协议书,约定试点期间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需要达到的指标;
  
  2.试点期间,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向每个试点园区提供5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各园区设立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专项经费,确保不少于5万元的经费,以保障试点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试点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运用、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表彰奖励等费用支出;
  
  3.试点园区内的企业和企业职工在试点期间申请国内外专利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