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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筑知[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市属企业。凡申请国内专利的,凭专利受理通知书,即可获得发明3000元/件,实用新型1200元/件,外观设计1200元/件的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凭受理国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材料或专利证书,可一次性获得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500元/件的资助(同一件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向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凭受理地区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材料或专利证书,可一次性获得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200元/件的资助(同一件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地区)。
  
  (2)省、部属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按照《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的规定到贵州省知识产权局领取资助。经省知识产权局资助后,可到贵阳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试点园区优惠资助标准与已获得资助金额的差额部分。
  
  (3)企业职工申请国内外专利,经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资助后,可到贵阳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试点园区优惠资助标准与已获得资助金额的差额部分。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
  
  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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