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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按照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地震、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住房和村镇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一批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使我市农村房屋建设基本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地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
  
  五、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充分利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举办形式多样的面向学校、机关、企业、社区、乡村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和面对灾害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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