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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狠抓集中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新招录干警的教育培训、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普遍教育、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厅属政法院校的教育培训等要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有关要求和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8﹞20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丰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办法、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开展符合实际的教育活动和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切实使广大干警有所收获和提高。 在省厅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报告团的遴选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省厅将在8月底前组织宣讲团,9月份,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宣讲,把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徐光春、李新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直接贯彻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题,集中宣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 第二阶段:查摆整改(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 (一)进一步清理思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每位干警要进一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剖析是否真正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特别是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否有比较清醒地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要着重围绕四个方面的认识进行专题剖析: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的认识;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三是对司法行政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四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认识。从群众反映的意见、有问题的案件和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入手,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清理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观念,澄清模糊认识和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要抓住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自己主动查、同志之间相互查、组织帮助查相结合,每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单位,都必须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深刻的剖析报告。个人的剖析报告由所在处(科、股、室)领导及单位分管领导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内设处(科、股、室)的剖析报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专题剖析工作,原则上在11月份每周利用业余时间集中进行一个专题,11月底前结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在11月底前,围绕四个方面的认识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年初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检查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并且要认真对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徐光春和李新民同志重要讲话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结合平时工作中反映的情况,进一步排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发生的新变化。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要向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写出查摆整改专题报告。 (三)从人民群众希望的地方做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呼声愿望,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进工作的措施。同时,还要做出2009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承诺,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于2009年1月中旬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从机制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09年5月至6月) 上述每个阶段结束后,转入下一个阶段之前,省司法厅要对各省辖市司法局、省属监狱系统、省属劳教系统、厅机关、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评,合格者方能转入下一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