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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4)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工作情况,或者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
  1、申报试点的条件。
  (1)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和《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要求,已完成大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核换证,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备。
  (2)已列为或将列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3)所辖县(市)已建立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场地、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
  (4)项目单位或本级财政能够落实配套资金。
  2、申报试点的材料。
  (1)《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附后)。
  (2)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总体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具体安排等。
  (3)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情况材料。
  (4)屠宰行业管理基础材料,主要包括所辖市县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
  (5)有关证明材料。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及安排配套资金的书面意见等。
  (6)本地区符合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五、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二是严格标准。申报材料要规范统一,要件齐全,文字材料逻辑清晰、语句简练、实事求是,复印件清晰整洁。申报材料要有目录,并按要求统一格式(附后)。三是及时报送。文字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有关证明材料通过传真,于9月6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整规办、省屠管办)。
  联系人:杨丽萍(省整规办) 电 话:0311-87909358
  传 真:0311-87909363邮 箱:hbzhdb@hecom.gov.cn
  联系人:王胜璋(省屠管办) 电 话:0311-87801323
  传 真:0311- 87909750  邮 箱:tgxx111@163.com
  附件: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略)
  2.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略)
  3.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略)
  4.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略)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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