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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02号)和省委政法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办班研讨的方式,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周永康同志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研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选择“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司法行政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等若干专题组织辅导讲座,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结合组织观看《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和学习研讨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廉政意识,切实增强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要对本系统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作出规划,分级分批实施。处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由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负责培训。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和司法所原则上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宣讲、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上党课或辅导讲座,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表率。
  
  二、切实抓好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对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基础上,着重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使他们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同时要组织观看《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资料片,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重点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尽快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今年适当时候省厅将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主题,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组织好科级以上新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三、切实抓好新招录干警的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都要按照“凡进必考、凡进必训”的原则,对新招录干警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后才能任职定级。要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领会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新招录干警集中教育培训的重点,使他们真正明白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要学习掌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特点、基本工作要求和当前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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