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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切实抓好厅属政法院校的教育培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要按照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对如何组织师生学习讨论、重点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以及如何与司法行政部门互动、增进学习讨论的效果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师资、课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增强教育培训效果,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从教师抓起,从教案和授课内容抓起,在防止西化分化上要有具体措施,要认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念。
  
  七、切实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集中教育培训,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中心环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认真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上述各项教育培训进行认真研究,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逐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参加一次集中教育培训。要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要加强对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和检查,确保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宣传。一要主动与媒体联系,对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二要开展学习专访和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省辖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厅属政法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三要积极发现和宣传典型,深入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进行挖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努力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扎实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通知精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至2009年上半年。各单位要于2009年第二季度,将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报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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