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01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领导:王文海、楚贡洲、王有仁、周济生、黄庚倜、 陈宪中、万 峰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监狱管理局
  
  (三)深入开展四项治理,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行政效能、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乱收费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少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法律服务人员不诚信执业等问题。通过开展四项专项治理,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依法、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坚决杜绝在行政审批、监狱、劳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乱收费问题。要加强法律服务的诚信体系建设,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免费向委托人发放省司法厅监制的《法律服务投诉须知》,全面推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
  
  责任领导:楚贡洲、王有仁、周济生、黄庚倜、陈宪中、 万 峰
  
  责任单位: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依法治省办、法律援助中心、厅纪委监察室
  
  (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警风建设,促进公正执法。要扎实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规范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继续加强狱(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谈话制度和评议警察制度,推行监狱劳教所执法监督卡制度。完善每月10日的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从9月份开始全省10所监狱面向社会开放,社会大众在规定时间内可参观监狱。
  
  责任领导:楚贡洲、王有仁
  
  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
  
  (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服务民生、奉献社会的良心工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抓好为困难群众、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试点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在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力度。面对当前各种矛盾纠纷、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的形势,县、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政府和群众排忧解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厅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争取最大的政策和财力支持,为司法所发挥职能提供保障。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调解机制,努力化解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万 峰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处
  
  (七)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要按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在抓好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继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工作大局结合起来,丰富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赋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代性,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着力点和切入点,打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和全社会公民知法、守法的环境,不断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力、影响力和有效性。
  
  责任领导:万 峰
  
  责任单位:依法治省办
  
  (八)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广泛宣传,司法行政的职能和工作性质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了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也得到群众的认可,对政风行风建设和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巩固和拓展宣传工作。要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既要积极配合省厅打造全系统大宣传格局工作,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宣传司法行政职能、业务工作、先进典型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在9月、10月,省政府纠风办在全省组织实施20万份问卷测评之前,集中力量、集中内容进行大规模宣传。省厅要在《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司法行政专栏”,各地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专栏,面向广大农民、居民、个体工商户、工商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