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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聊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11-06
【实施时间】 2008-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聊城市气象局2008年11月)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黄河河务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水利、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县(市、区)气象、水利、黄河河务等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地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要在每个乡镇建立区域天气观测站,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普及到乡镇。要把防范强降雨和强冰雹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气象台提供县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乡、村、中小学负责人移动通信手机号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手机号码库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准确发送。同时要及时准确向市气象台提供农村信息机号码,并在信息机上预埋乡村有关人员的手机号码,使灾害信息及时、准确地发送到乡村。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市气象台尽快完成mas短信平台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速度提高到20条/秒,增强时效性、扩大服务面。
  (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响应措施。有关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企业、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四)市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本系统基层各个单位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避险措施。
  (五)市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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