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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单位落实火灾预防措施。 市经贸、人防部门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市交通、电力及驻聊铁路、通信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六)市广电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都要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网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上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及时派出人员并协调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八)预警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研究贯彻意见,各自制定具体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