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发[2010]558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用人单位,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切实取得实效。
  省卫生厅成立“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抓好行动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查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专项行动和职业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日常监管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辖区职业健康监护覆盖面。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农民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会议,向辖区监管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送达“关于切实做好用人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的通告”等形式,做好用人单位的宣传与发动工作,促使其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并自觉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和总结。
  1、9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卫生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2、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要深入发掘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简报的形式报送省卫生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3、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本地专项行动效果,对典型案例形成综述材料(附表7),对本地专项行动形成全面的书面总结报告(含有关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联 系 人: 姜殷赵斌
  联系电话:0451-53605222转8815
  电子邮箱: zywshl@163.com。
  附件:
  1、省卫生厅“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2010年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3、2010年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略)
  4、2010年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略)
  5、2010年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6、全省“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监督检查表(略)
  7、全省“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综述表(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