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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8-21
【实施时间】 201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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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能效监测机构。建立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能效监测机构政府推荐制度,在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开展第三方认证,帮助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量的认定问题。
  26. 建立省级节能服务产业备案管理、资质认定等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节能服务产业能力建设。
  27.逐步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信用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能效监测机构,采取一次性淘汰制度,不再推荐参与政府委托的节能量审核和能效监测工作。其他各类节能服务公司存在故意欺诈等行为的,采取警告和黑名单公示制度。
  28. 各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以及节能服务产业的标准、政策制订和实施检查等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
  29.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务求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取得实效。
  30. 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各节能服务公司(机构)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机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31. 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在省节能协会成立节能服务产业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节能效果突出的节能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
  32. 加强节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行业协会的力量,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能力、有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组建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尽快培育一支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节能人才队伍,为我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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