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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铜川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受“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影响,我市农村部分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为妥善安置好农村受灾群众,帮助灾民尽快重建家园,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陕西省地震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定,灾区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重建的主体,要在其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邻里互帮,建设家园。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各负其责的原则。灾后重建工作以区县政府为主,统筹安排。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和职责分工,农村居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居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城建部门负责。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房屋因灾受损程度和灾民自救能力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突出重点,实施分类救助。 四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重建规划时,要结合“农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做到重建与长远减灾抗灾、发展经济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因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且倒损房屋已经拆除的无房户,列入重建范围,每户住房面积一般依据人口多少按60-80平方米建设。对长期不居住的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有新住房但旧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其子女有住房条件的;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临时房、简易房、独立厨房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规划重建的,国家每户补助10000元,省上每户补助5000元,市上按每户3000元标准配套,区县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配套,每户共计补助20000元。对部分贫困地区的特困户,在扶贫资金中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因地震灾害损坏需修缮的农村居民房屋,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主要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拿一点、银行贷一点、亲邻帮一点”的原则筹措解决。 (一)资金来源: 1、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2、省、市、区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 3、各级救灾募捐资金; 4、家庭自筹资金; 5、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资金。 (二)资金管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坚持归口筹集,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捆绑使用。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帐,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资金发放必须有建房对象签名、盖章。 四、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区县民政、扶贫、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倒塌、损坏房屋全面排查,评估鉴定,摸清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要重建和损坏房屋需修缮数量并建立台帐,为制订灾后重建方案提供依据。 (二)核定对象,落实到户。灾后恢复重建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执行。 (三)制订规划,细化方案。重建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设防标准制订,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灾后重建原则上就地重建,对国土资源部门核定为地质滑坡、地裂带等危险地带的倒损房屋要异地重建,并对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各区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方案于8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民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