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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村委会组织灾区群众具体实施。 (五)检查验收,确保质量。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圣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焕民、市民政局局长宋金钟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综办(扶贫办)、建设规划、地震、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灾后重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密切协作配合。民政、规划部门负责制订重建方案,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搞好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扶贫部门负责重建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扶贫搬迁项目衔接。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安排拨款。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材料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科学选址,避开洪水、断层、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危险区,优先安排灾后重建用地。物价部门负责建材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快重建进度。各区县现在要积极组织施工队伍,加快工程进度,11月中旬前完成建房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在冬令前迁入新居。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救灾款专户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规范使用。救灾款发放要纳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持资金来源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