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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保[2010]296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

[接上页]
特此函告(通知)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章)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交纳限价商品住房差额收益的通知
  

    同志(身份证号 ):
  您已购买区  街(道) 小区号楼  门室限价商品住房。经核查认定,您为违规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您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已被取消。您须按照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交纳差额收益。市住保办已委托(您已自行选择)等  家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您所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进行了市场评估,市场评估价格(3家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的平均值)为元,您的购买价格为元,您需交纳元的差额收益。
  请您于 年月  日前,到交纳上述差额收益资金。
  交纳差额收益后,限价商品住房性质不变,转让、出租等行为仍执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
  特此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处理结果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
  我办于年  月  日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通知》。违规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其已按照规定交纳违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差额收益,违规处理完毕,相关部门可继续对其所购买的位于区  街(道) 小区  号楼 门室限价商品住房办理购房、入住不续住、予得得陇望蜀、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按照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特此通知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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