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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94号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王文海同志在厅党委中心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学习报告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解放思想是凝聚民情,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形象的必然选择
  
  由于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职能少,加之不注重自身宣传,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了解不多,支持不够。只有继续解放思想,转变陈旧观念,才能科学分析问题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问题、更加正确有效地解决问题。只有继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主动围绕改善民生,更多地采取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凝聚民情,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认可。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更加注重沟通协调,更加注重新闻宣传,形成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立体宣传工作格局,才能使人民群众知道、了解、信赖、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继续解放思想是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的内在要求
  
  做好各项工作,人是第一位的因素。要争创一流的司法行政工作业绩,离不开一流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为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每一个干警的活力,充分释放每一个干警潜能,新一届司法厅党委先后组织了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等活动,主要目的就是要增强干警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积极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要加大解放思想力度,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头脑,政治上更坚定,理论上更扎实,行动上更自觉,坚定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做中原崛起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攻坚克难的本领,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在更高层面上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转变不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干警在改革创新中奋发有为,在争创一流中大显身手,在跨越发展中各展所长,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全面、廉政勤政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以解放思想为尺度,认真查找我们存在的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开创这条道路是靠解放思想这一强大动力。继续推进我们的事业,必须根据实践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很大进步,就是在于不断推进思想解放,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发展。
  
  但是在看到事业发展主流的同时,也要看到个别同志,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光春书记提到的惰气、小气、暮气、娇气在司法行政系统某些人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是思想上存在一个“僵”字。一些人“不灵活”,以机械、教条的思维方式看待工作,固守己有的思维,把一些东西看作固定不变的模式,拘泥于原有的一些做法,决不敢讲上级领导没有讲过的话,不会做上级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文章,思想僵化、思路狭窄、行为僵化,创新意识低下。这些思想和行为,对事业看似无害,实际上是贻害无穷。
  
  二是精神上存在一个“怕”字。有些干部由于“怕”,怕犯错误,怕担责任,怕丢帽子,对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弊端,当改不改,当断不断。作为党的干部,如果因为“怕”困难而在工作面前止步,就是失职,就是不负责任。对一些该改的问题不改,表面看不犯错误,实际上要犯历史性大错误,这种干部坚决不能重用。
  
  三是心理上存在一个“满”字。有些人小进即满的小农意识强烈,目光短浅的本位主义明显,刚刚取得点成绩,就有了骄傲自满的资本,不思进取,故步自封,满足于“不出事,过得去”,“小富即安、小进即满、小成即停”,阻碍了工作发展,妨碍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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