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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字[2008]124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以及发布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要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三)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交车辆(站亭)、垃圾收集容器等市政公用设施广告设置的管理,并及时清理在公用设施上出现的各类乱贴乱画等小广告。
  
  (四)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规划,参与广告牌匾规划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中心城区有关规划资料。
  
  (五)民政、交通、交警部门按职责加强对中心城区路名牌、地名牌、交通指示牌等设施的管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牌匾的整治工作。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搞好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公安部门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八)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区职责划分和整治方案,搞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职责划分搞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达标。
  
  (二)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处,规范一处,巩固一处。要依据有关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督导,严明奖惩。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协调议事、高端督办和综合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行专项整治例会制度,每周一调度、一考核。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附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οο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副市长)
  
  副组长:于为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胜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利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本林 (市监察局局长)
  
  孙万奎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张恒道 (市规划局局长)
  
  朱玉林 (市公安局政委、常务副局长)
  
  向维凯 (市工商局局长)
  
  孟祥志 (市民政局局长)
  
  张树琛 (市交通局局长)
  
  李树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 辉 (奎文区政府区长)
  
  赵伟宏 (潍城区政府区长)
  
  赵志远 (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培福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必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董胜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规划局、市政管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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