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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建设2个县医院(含中医院),中央投入3200万元,地方投入4075万元;建设1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投入570万元,地方投入283万元;建设85所村卫生室,中央投入340万元,地方投入85万元;建设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入3080万元,地方投入1940万元;建设1所精神病院,中央投入1400万元,地方投入1131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市卫生局负责) 3.加大全市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中心医院扩建、中医院综合门诊楼、新城中心医院和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的工程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负责) 2.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3.政府负责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负责) 3.2010年底前完成1994-1997年期间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4.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负责) 5.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0.2万人;对全部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服用叶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6.为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7.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市爱卫委负责) 8.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9.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监测力度,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医疗纵向与横向整合 1.对全市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全面实施包括迁建、整合、转型、改制等多元化的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和主要功能,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