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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2.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市内三级综合医院通过托管或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以送技术、送服务、送管理为手段,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继续实施“百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规范模式,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实行纵向整合。(市卫生局负责)
  3.稳步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横向整合。将功能相近、实力较弱、空间受限、前景较差的二级综合医院与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实质性、紧密型的资源整合,或者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沉、转型,积极开展组建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推进具备专科医院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向专科医院转型发展,逐步形成二级医疗格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研究拟定试点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预案,对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政府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需求安排支持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3.政府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4.公立医院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5.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医院,在财政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6.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西医结合诊治项目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在财政投入上予以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7.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各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三)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实施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加快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今年医改的工作要点分别落实给相关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为更好推进医改工作,本溪县、桓仁县也要成立医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使目标责任更加明确。(市医改办、本溪县、桓仁县负责)
  2.加强财力保障。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
  3.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市医改办负责)
  4.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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