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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配电设施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掌握灭火、救护以及逃生自救等知识;要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专门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要严格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实行明火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随意丢弃烟头;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九)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对周边社会的负面影响。特别要加强对燃气等地下管网的保护,防止野蛮施工挖断或堆载压坏地下管线,影响燃气、电力等的正常供应。因施工导致地下管线事故的,应立即向“110”报告,争取及时处置,将影响较少到最低程度。 (十)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建管(安监)机构、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汲取今年以来几起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建设部督查组提出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必须于2008年11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要对所有工程检查情况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做到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达不到冬季安全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立即停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抢工期或其它理由强行施工。各市、县建管(安监)机构对违反规定强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吊扣项目经理、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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