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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汕尾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抗灾救灾期间的任务和职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承办市三防指挥部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商气象局后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调水丁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旱抗旱工作、救灾复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划管理;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贸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旱抗旱经费;会同市三防指挥部分配防旱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组织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镇生活、生产用水计划的及时调整,确保城镇居民安全用水。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地下水资源的贮存条件和资源量,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防疫队伍,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教育局:负责灾区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养殖业的防旱节水工作。
  
  市粮食局、中央粮库: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粮食的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旱情雨情监测、预报信息,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负责及时对防旱抗旱和恢复灾后生产等的宣传报导工作,并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
  
  市供电局:负责救灾期间电力供应的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保障以及灾后通信保障工作。
  
  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生活用品的供应。
  
  人民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负责及时对投保灾民做好救灾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人民消灭灾痕,恢复生产。
  
  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抗灾和救灾复产期间的石油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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