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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蕉坑水文站: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和发布水情公报,为防旱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3 干旱预警等级的划分与发布

  
  3.1 干旱预警的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的等级的主要指标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3.2 干旱预警的等级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市三防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综合分析论证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详见表1)。
  
  3.2.1 i级预警(特别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至4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ⅲ级预警(较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ⅳ级预警(一般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表1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评价指标 

一般干旱

较重干旱

严重干旱

特别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兴利库容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30日

-60~-40 

-80~-60

-95~-80

≤-90

90日

-50~-25

-70~-50

-80~-70

≤-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范围内的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灾害时,第三个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灾害时,第二个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3 旱情信息的监测与报送
  
  3.3.1 各县(市、区)三防办负责每月逢1、11、21日向市三防部门上报《各大中型水库的蓄水情况统计表》、每月1日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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