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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一)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新建公共建筑要根据相关要求,安装分项用能计量设备。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都要遵守国家关于空调温度设置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切实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试点示范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研究制定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建筑物所有权人要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及时清除系统故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加快既有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地要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统计或监测,对高耗能建筑进行能耗诊断、检测,对建筑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设备、室内照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意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节能改造。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改造效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当地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0年起,全省所有进行改建、扩建等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六、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在城镇建设中,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进行太阳能、浅层地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加强调研、抓好示范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太阳能、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的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本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
  (二)积极推进新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要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秸秆制气和沼气,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倡导农村住房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逐步推进乡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改善农村住房隔热保温性能。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村镇建设,采取相应激励政策,对新能源应用和节能房屋进行引导扶持,促进农村住房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七、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
  (一)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以下简称cl建筑体系)。该体系集建筑结构与保温隔热功能为一体,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符合现有标准要求,经过试点已经具备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条件。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cl建筑体系在我省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对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领域,凡适用cl建筑体系的,要广泛应用;对一般开发项目,要在规划、设计审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二)加强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及新技术研究。充分发挥我省建设类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的作用,不断加大建设科技投入力度,开发一批适合我省特点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节能保温技术体系,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等绿色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加大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大建筑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选择一批符合节水标准的设施设备重点推广。结合建筑物特点,鼓励采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应用技术;加强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综合利用。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的推广应用力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定期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各类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和省认定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产学研结合,培育一批从事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生产的产业化基地。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促进形成各类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和应用模式。鼓励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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