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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新闻出版总署《2005-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人事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我省新闻出版行业各领域最高层次的专家或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资深专家和各领域的代表人物可适当放宽)。其中45岁以下人员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学术领军人才条件: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出版或发表过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有较高的新闻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在新闻出版领域理论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建树,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省或市级以上与本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并在全省新闻出版界有一定影响。 2.业务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采编或出版选题策划与编辑业务水平,在重大新闻报道或出版工程的策划、设计和组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有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业绩,其工作成果在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新闻或出版奖项。 3.管理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新闻、出版领域状况,积极探索创新新闻、出版管理和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式,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行业建设、事业发展、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所领导的单位、部门业绩在全省同行中名列前茅。 4.经营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勇于开拓,锐意创新,努力探索新闻、出版单位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经营管理和营销业绩突出,产业化建设和版权贸易成果显著,打造出为同行所公认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在本单位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印刷、复制、校对、发行技能水平,在新闻、出版、物流领域以及信息化处理、生产技术改进和工艺流程创新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提高出版物生产质量和流转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业务奖项的或参加相关评选入选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对于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并能涵盖各领域及专业方向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 二、培养措施 凡被评为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可优先参与或承担全国或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重点工程和研究项目,优先参加省新闻出版局组建的专家咨询和相关评审机构,可通过专门的渠道向省新闻出版局领导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一)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或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或举办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座谈会、研讨会或研修班,就全省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听取领军人才意见和建议。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军人才与省新闻出版局党组的工作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