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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安委办字[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附件:长春市《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长春市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肖万民 市政府副市长 、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
  桂广礼 市政府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
  郑光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祝云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东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庞福祥 市经委副主任
  王艳华 市建委副巡视员
  韩 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孔令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东坡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书鹏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伟民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淑云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中发
  副主任:郑光宇 祝云河
  办公室成员:都效军、高 磊、何金生、陈 锋、白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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